北大诉邹恒甫案开庭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 原告:所发微博没有证据 被告:有些夸大却是亲眼所见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经济学家邹恒甫因“淫棍门”事件被北大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庭上,原被告围绕北大是否适格、邹恒甫所发微博内容是否真实、微博言论是否损害原告形象等焦点问题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辩论。目前,该庭审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休庭并择期宣判。海淀法院全程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 焦点 1 两原告是否适格 原告:删帖并在媒体道歉 被告:内容对人不对单位 昨天,邹恒甫并未到庭,参加庭审的除双方律师外,还有北大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陆忠行。 北大诉称,2012年8月21日上午9时19分,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发布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截至2012年8月24日保全证据公证时,该侵权内容已经被转发69601条,评论17812条。北大一方称,同日21时22分,邹恒甫又发微博称“这种院长主任教授通过总在梦桃源直隶大膳鲂吃喝跟漂亮女服务员发展淫荡关系”等等,这给北大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邹恒甫立即删除侵权微博,在京华时报、新浪网等纸媒及网站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称,邹恒甫在其微博中14次提到梦桃源,肆意诬陷员工,称梦桃源卖发票,厕所不干净,给梦桃源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删除侵权微博,连续3天在京华时报等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2300元,承担诉讼费。 对此,被告方律师要求法庭全部驳回北大诉求。他说,北大不是适格主体,邹恒甫批评的是生活作风问题,是自然人的问题,不是法人的问题,即使北大是适格原告,也不享有名誉权,因为北大不是民事主体,是行政管理主体。 而对于梦桃源一方的诉求,邹恒甫的律师辩称,邹恒甫的微博针对的是个别服务员,并不是梦桃源餐厅。 针对被告辩解,北大方面表示,北大是一个教育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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