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月20日电 (记者 何蒋勇)含有重金属的废水是不能直接排放,否则将严重污染环境。但是,却有人因为个人私利,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直接排放含有铬、镍等重金属的废水。近日,被告人章某就因此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原来,2012年6月份被告人章某在余姚市凤山街道蜀山村租地,准备开办无证经营电解抛光业务的加工作坊。同年8月份,他搭建了一个30平方米的钢棚,雇佣了两个工人,开始从事电解抛光业务。 据章某交代,他们是通过磷酸、硫酸等化学用品的通电,进而产生化学反应,让金属抛光。这一过程会产生大量工业的废水,但是考虑到经营成本的问题,章某并未安装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而是用管水直接将废水排入渗坑,再由渗坑渗透到周边土地里。 去年8月份,余姚市环境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依法查封了章某的加工作坊,并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测。经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及浙江省环保厅认可,章某作坊所排放的废水中含总铬、镍等重金属已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同年11月28日,章某被余姚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案件受理后,余姚市人民法院于近日进行了当庭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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