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1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05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3%,增速比1-11月份回落3.5个百分点,比2012年提高15.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7.5%,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27.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9.1%。商品房销售额81428亿元,增长26.3%,增速比1-11月份回落4.4个百分点,比2012年提高16.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26.6%,办公楼销售额增长35.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18.3%。 2013年,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6347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3%,增速比1-11月份回落2.9个百分点;销售额49327亿元,增长28.4%,增速回落4.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5191万平方米,增长16.8%,增速回落5.4个百分点;销售额16524亿元,增长26.9%,增速回落4.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1883万平方米,增长14.1%,增速回落2.6个百分点;销售额15576亿元,增长19.6%,增速回落3个百分点。 201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295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2489万平方米,比2012年末增加1283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比11月末增加1696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156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346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201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2122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增速比1-11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比2012年提高13.8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9673亿元,增长33.1%;利用外资534亿元,增长32.8%;自筹资金47425亿元,增长21.3%;其他资金54491亿元,增长28.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34499亿元,增长29.9%;个人按揭贷款14033亿元,增长33.3%。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13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7.21,比上月提高0.83点。 表1 201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指标 绝对量 比上年增长(%)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86013 19.8 其中:住宅 58951 19.4 办公楼 4652 38.2 商业营业用房 11945 28.3 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665572 16.1 其中:住宅 486347 13.4 办公楼 24577 26.5 商业营业用房 80627 22.5 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201208 13.5 其中:住宅 145845 11.6 办公楼 6887 15.0 商业营业用房 25902 17.7 土地购置面积(万平方米) 38814 8.8 土地成交价款(亿元) 9918 33.9 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101435 2.0 其中:住宅 78741 -0.4 办公楼 2789 20.5 商业营业用房 10852 6.1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30551 17.3 其中:住宅 115723 17.5 办公楼 2883 27.9 商业营业用房 8469 9.1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81428 26.3 其中:住宅 67695 26.6 办公楼 3747 35.1 商业营业用房 8280 18.3 商品房待售面积(万平方米) 49295 35.2 其中:住宅 32403 37.2 办公楼 1954 25.7 商业营业用房 9345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122122 26.5 其中:国内贷款 19673 33.1 利用外资 534 32.8 自筹资金 47425 21.3 其他资金 54491 28.9 其中:定金及预收款 34499 29.9 个人按揭贷款 14033 33.3 表 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区 投资额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住 宅 住 宅 全国总计 86013 58951 19.8 19.4 东部地区 47972 32697 18.3 18.3 中部地区 19045 13265 20.8 19.9 西部地区 18997 12989 22.6 21.8 表3 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 (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 (%) 绝对数 (亿元) 比上年增长 (%) 全国总计 130551 17.3 81428 26.3 东部地区 63476 19.3 49327 28.4 中部地区 35191 16.8 16524 26.9 西部地区 31883 14.1 15576 19.6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 增长速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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