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论:改革创新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014-01-20 06:4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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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一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文件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强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增产、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注入新的活力。 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收入“十连快”。刚刚过去的2013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全国粮食总产迈上1.2万亿斤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站在新起点,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尖锐;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更加紧迫;让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跟上经济社会结构变化步伐成为当务之急。问题倒逼改革。“三农”发展的诸多难题,依靠改革才能破解;农民群众的新期盼,依靠改革才能实现。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新一轮农村改革,针对的病根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瞄准的目标是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把握的要义是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一号文件”提出的改革措施既立足当前,也着眼长远,重在为“三农”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当前的农村改革,要啃的都是“硬骨头”,要打的都是“攻坚战”。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鼓励探索创新,坚守底线,试点先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一号文件”吹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集合号,我们要奋发进取,锐意创新,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迎接“三农”发展新的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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