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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代会审议大气条例草案 “总量控制”为法规核心内容

2014-01-18 18:08  倪元锦、孔祥鑫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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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倪元锦、孔祥鑫)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8日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是时隔13年之后,人代会再次行使立法权。“总量控制”是该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扬尘污染防治单列一章。

北京市市长王安顺18日表示,大气污染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国际问题,治理是场攻坚战,政府是第一主体,全民都要参与。

据北京市环保局最新数据,2013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89.5微克/立方米,超过年均35微克/立方米的“新国标”1.56倍。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176天,不足半数,5级重度污染、6级严重污染天气累计58天,占全年天数的15.9%,平均每6天至7天就有一次重污染过程。

2013年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计划,历经市政府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三个阶段。

1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代表人大常委会,向700多名与会代表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柳纪纲说,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宪法依据是第二十六条,即“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该项法规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

据介绍,法规草案共八章129条,其框架结构为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总量控制”是该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草案》第四十五条提出,在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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