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流浪歌手”公交车上要钱 网友反感称被打扰

2014-01-17 12:25  韩飒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日,117路公交车上出现一名装备完善、唱歌收费的“流浪歌手”,引发了众多网友的不满。

“在公交车上遇见所谓的‘流浪歌手’献唱,唱完就从车厢前排开始逐一向乘客要钱。”昨日15时45分,网友“丁丁0401”发了上述微博,并晒出一张“流浪歌手”的背影图。图片中一名男子背着吉他,身旁还放着黑色音箱。据网友描述,该男子年龄三四十岁,经常在117路、27路、51路车上唱歌收费。

博主向记者坦言没给钱,因为感觉唱得不好听还吵了他睡觉。另一名网友林小姐说:“他唱完四首歌开始要钱,本来我该在乌山站下车,因为他太吵大家都听不清广播报站,结果我到下一站斗池才下,要下车时他还追着我要钱。”

网友“Kaylee楠楠”认为给钱应该本着自愿原则,不该逐个乘客要钱。

记者获悉,目前公交部门出于不能“拒载”,对公交车上卖唱行为没有明确禁止,但出于安全考虑不建议这样做。公交司机陈师傅表示自己也遭遇过类似情况,陈师傅说:“首先,这样要钱本身就有些强制的味道,但更重要的是不安全,伸手要钱时手没有抓扶,一个刹车人就会飞出去!”(本报记者韩飒/文 网友/供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