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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复核安阳公交车故意杀人案 同意死刑判决

2014-01-15 14:04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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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9日,安阳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杀人案。车上33名乘客有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其中3人在救治途中死亡。1月14日上午,省高院对“安阳8·19公交车故意杀人案”复核终结,同意安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周江波生于1989年,内黄县马上乡人。去年8月18日,刚刑满释放的周江波因宅基地纠纷,把邻居一家三口打伤后逃到安阳。8月19日,他打车来到安阳县,并上了一辆公交车。在抢夺方向盘未果后,开始持刀扎人,致使3人死亡,十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在事发20余小时后,周江波落网。

去年11月25日,安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中院提起公诉。安阳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安阳中院将审判结果报省高院复核,省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周江波因邻里矛盾产生杀人动机,持铁锹捅刺他人。为宣泄不满,在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正常行驶时,抢夺司机方向盘,试图制造车毁人亡的极端事件。在未达到目的后,又持刀对数十名乘客行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周江波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同意一审判决。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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