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1月12日电(记者 曹树林)甘肃榆中县警方对“1·4”聚众哄抢橘子案进行查处,4名积极参加哄抢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还有30人受到批评教育等处理。 榆中县公安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这3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哄抢公私财物”的规定。警方分别视其情节和悔改表现,对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其余30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处罚参与哄抢的村民主要意在警示教育。”榆中县公安局长张克强说,此前也发生过类似的哄抢案件,但因为参与人数多、调查取证难,往往没有严格依法处理,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哄抢的恶习。张克强介绍,在对参与哄抢的村民依法处罚的同时,榆中县警方印制了1000份普法宣传单,对村民进行警示教育。 另据悉,保险公司已完成定损程序,将按保险条款对货主李某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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