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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357位企业家涉案被查 40-50岁为高发年龄段

2014-01-12 19:13  孙莹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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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今天在“2013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发布,这也是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连续第五年发布这样的报告,对357起2013年度公共媒体报道过的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

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开始了一场大规模整顿,IPO一度暂停,与上市、投资相关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呈现上升;党和国家掀起反腐的新高潮,一批现任或前任国企管理者落马,多位省部级高官落马,也牵涉出一大批国有及民营企业家,比如丁羽心非法经营、行贿案;同时跨国领域的商业贿赂开始成为打击重点,比如说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立案侦查。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特征?专家对未来此类犯罪的发展趋势有何预测?中央台记者采访了报告的主笔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李斌。

报告主文中的第一个百分比饼状图显示的是357起案件涉案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分布。

李斌:民企多,国企少,二者大概是1:3,经济发达的省份,如北京、广东、浙江和江苏这些企业家犯罪比较多,占了全部的四成,西藏一直没有曝光企业家犯罪案例。

犯罪企业家中男多女少,二者大概是1:4,但这已经远远高于刑事案件的平均男女犯罪比例。

李斌:刑事案件中女性被告人一般不超过10%,但在这里我们看到,女企业家已经超过了将近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女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比例是相当高的。

企业家往往是经过多年奋斗、长年坚持才取得成功,而一旦触及刑事犯罪的红线,往往是一夜之间身陷囹圄。

李斌:40到50岁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这些一把手,往往是涉案的高发人群。这充分揭示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这个真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第一次跻身发案前十,河北阜城"明胶"案更是排在十大案例之首,2013年3月29号,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负责人宋海新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也受到刑罚制裁。报告评价,不同于以往的个别企业、山寨厂生产问题食品药品,毒胶囊事件反映出整个制药产业链都出现了问题。既暴露出企业基本责任的缺失,更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效益和民生之间的孰轻孰重。希望该案的宣判能给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以警醒。

李斌:制假造假,毒豆芽,毒奶粉、地沟油,在去年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而且各地都是把这类案件做一个集中审判,然后向社会予以公示,从犯罪打击的力度上来看是提升于往年了。

报告显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在案发领域的比重大幅提升。比如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6人被送司法机关查处,中石化青岛爆炸案事故调查报告刚刚发布。另外,这与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严查此类犯罪不无关系。

李斌:吉林的大火,青岛的爆炸,这都是大规模的群死群伤事件,反映出了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他的企业治理、安全意识、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我们要从小的环节抓起,从事先预防抓起。

不论是刘志军案牵出的丁羽心案、还是重庆不雅视频牵出的肖烨敲诈勒索案,官商勾结背后犯罪的揭露力度还会加大。

李斌:因为我们看到了,去年中纪委打老虎打了18只,然后县处级官员6500个,我们通过报告也反映出了,这些官员背后肯定都有官商勾结,有一定的利益,所以企业家们会受一些牵连,应该数字还会有一定的提升。

报告指出,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五大风险点分别为金融融资、企业融资、财务管理、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企业经营五个方面。企业家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阮齐林教授建议一定要远离暴力。

阮齐林:远离暴力,这是我们得到的一个警戒。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企业经常使用暴力解决经营中的一些问题,它可能被打成"黑社会"。

一些民营企业,往往在资金往来上比较随意,专家提示,要公私分清。

阮齐林: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个人的财产个人的,应该分清楚,你把公司的财产当做自己的财产一样,虽然自己认为没有什么事,但是在法律上这是有问题的。如果有人举报了,如果有些地方不能证明钱款的用途和去向,也可能就会被定成职务侵占。

阮教授第三个建议是,企业家应避免和官员有经济往来,行贿犯罪是未来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很难脱罪。

阮齐林:只要主观上为谋不正当利益,那么给国家公务人员财物这就构成行贿罪。只有当因为被勒索而被迫给予财物,同时又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这个才认为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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