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美国指责中国南海渔业管理等答问(实录)
2014-01-10 1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锦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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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中新网1月10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0日主持例行记者会,就美国指责中国南海渔业管理等答记者问。 以下是外交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实录: 问:近日,“基地”组织部分占领伊拉克城市费卢杰,并与伊政府军和部落武装发生激战。目前,政府军已总体控制局势,有关反恐行动仍在进行。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十分关注伊拉克近期安全局势,支持伊拉克早日恢复稳定和正常秩序。希望伊拉克有关各方加强团结,妥善处理当前面临的问题,实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问:针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美国国务院发言人9日在记者会上称,中方限制他国在南海争议海域的渔业活动,是具有挑衅性和潜在危险性的行为。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昨天已就有关问题表明了中方立场。我们对美方有关言论表示不满和反对。 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国家,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的岛礁。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普遍国际实践及国内法的规定,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有关岛礁和海域的生物及非生物资源进行管理。30余年来,中国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一直在正常实施,并未引起过什么紧张。如果有人非要说对一部业已实施多年的地方渔业法规作技术性修订,会对整个地区和平稳定构成威胁,那不是缺乏起码的常识,就是别有用心、居心叵测。 中国在南海的权益主张是一贯的,明确的,根本不需要通过一部地方法规来加强。作为南海沿岸国,中国一直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南海合作与发展的坚定力量,始终致力于同直接有关的当事国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有关争议。正是在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本地区保持了长期和平稳定与繁荣。 如果美方认真研究中国《立法法》、《渔业法》和海南省此次修订的《实施<渔业法>办法》及各自的法律实践,就会发现《办法》中有关外国渔船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规定与1986年制定的《渔业法》并无二致。这只能说明,不是法律法规有问题,而是解读者自己的心理有问题。 如果美方是真心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就应该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通过直接对话谈判解决问题的努力,就应该恪守承诺,谨言慎行,为南海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避免发出任何错误信号。 问:据报道,9日,法国外长法比尤斯在与到访的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会晤后称,希望中日间历史遗留问题可以从法德关系得到借鉴,要以尊重历史和对方为和平友好关系的前提。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连日来,不断有人将日本与德国做比较。在对待战争罪行等历史问题上,德、日两国的做法有着天壤之别,让人感慨不已。当年联邦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华沙一跪,为德国赢得了世界的谅解、尊重和信任。法德的和解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和半个多世纪欧洲大陆的和平与繁荣,也是以德国对纳粹历史的深刻反省和真诚认罪为前提的。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本领导人对军国主义侵略历史不思反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然参拜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再一次唤起了人们对那场战争的痛苦回忆,和对日本未来走向的高度警觉和担忧。 忘记历史的人注定会重蹈覆辙。日本领导人到底是执迷不悟、作茧自缚,还是真诚反省、改弦易辙,决定权在他自己手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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