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黑龙江铁力法院截留老人执行款20年 纪委介入

2014-01-09 20:19  方圆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黑龙江省铁力市王锡武老人20年前因为经济纠纷打了几次官司,最后都胜诉了,之后他申请铁力市法院帮他强制执行,法院也把欠款执行回来了,但提成和截留的财物价值约为9.6万元。他多次找法院和纪委反映,都没有结果。”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铁力市委宣传部回复称“目前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此事,具体事件原因应以调查组的结果为准。"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进展情况,记者于1月9日14时联系了黑龙江省铁力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月8日上午铁力市召开会议,要求立即调查核实此事,并且成立专案组对报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将应返还款项返还给当事人。另外,查明此事当中的相关责任,如办案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另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伊春市法院、铁力市法院、铁力市纪委已分别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由于此案件持续时间较长,调查工作刚刚开展,具体事件原因需以调查组的结果为准。

事件回顾:

一些经济纠纷案件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钱,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4年,黑龙江铁力市的王锡武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但法官在数次帮助追回欠款过程中,每次都扣留了欠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提成。据当事法官回忆,提成是当时铁力市法院的规定。1998年起,最高法规定,各地法院不得以提成等名目收取申请执行人的钱物。(方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