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月8日电 (记者 申冉)“检察机关对法律的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上。”8日下午,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江苏检察系列访谈”的网络活动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对于民众关注的“检察机关那些事儿”进行了释疑解答,并介绍了该院2013年度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一些创新尝试。 据葛晓燕介绍,该院去年在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工作上,全国首创了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建立了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和重要刑事侦查环节备案制度;在对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上,专门成立了钟山地区检察院,专司监督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据她介绍,2013年4月该院制定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与南京市公安局建立了业务数据交换制度,以便更加方便、高效的实施监督。“工作过程中建立了非常好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也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保证这些案件顺利的及时的依法的得以办理。” 据统计,该院全年共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诉84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7件次,对检验鉴定等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931件。葛晓燕表示,(每年)我们监督的案件有几千件,但是被纠正的是极少数,一方面是大家工作的质量在提高,另外也与监督和前期工作有关,检察工作前移,引导了侦查,使得侦查案件的质量相应的提高。 对于民众尤其关注的“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葛晓燕向社会通报,2013年,该院审查监管单位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777人次,书面纠正监管违法行为84件次,立案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件。积极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介入监督行政处罚案件149件,建议移送犯罪线索18件23人。 据其介绍,2013年底,该院专门成立了钟山地区检察院,专司监督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这个检察院成立以后,会进一步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可以更好的把我们的监督工作做好。” 此外,该市检察机关针对法院审判工作,全年共提出刑事抗诉15件,法院已改判8件,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2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5件,法院采纳13件。 据南京市检察院统计:2013年,该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787件5277人,移送起诉6156件84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37件4241人,提起公诉5695件7866人。配合公安、海关等机关开展"净网"行动、"绿篱行动"、打击"实际神"邪教组织等专项行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案件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1480件1853人,提起公诉2379件3088人。除此之外,还办理了媒体广泛关注的"高考期间非法拘禁学生案"、"江宁饿死女童案"、"西堤国际富二代杀妻案"等敏感案件,以及涉嫌将境外洋垃圾等废物运输到国内的"走私废物案"、"金钥匙特大集资诈骗案"等为代表的经济型涉众案件。(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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