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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一前任村干部涉嫌倒卖土地234亩 警方立案

2014-01-08 17:59  良子 田春宇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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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时任村民小组领导如何解释转让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呢?

前任村长刘某江拿出三份材料说,2011年10月底,他所在的村民小组成员确实曾决议,并在没有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与邓某仙签订了转让该村南尾岭234.6亩集体土地的协议书,收现款50万元。“村民小组代表们可以代表村民意见。”刘某江解释说,此次转让土地并非“贱卖”村集体土地,因为1993年,大催村将这片集体土地承包给澄迈某公司,当时该公司并未在期限内付完土地承包款,拖欠了20年,2011年10月,他所在的村民小组利用原来1993年的承包合同,计划收取原来承包款的余款,用做延伸该地的承包,与澄迈某公司代表邓某仙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书。

面对村民质疑他和时任村民小组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的情况,刘某江拿出一份时任村民小组与邓某仙签署“解除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提出邓某仙陆续转让南尾岭234.6亩集体土地的行为,与当时的村小组领导均没有关系。

然而,阿伍等购买者与邓某仙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时间均在2011年12月,而刘某江的这份“解除协议”签署时间却为2012年2月18日。对此,刘某江称,2012年,金江镇政府曾就村民举报内容调查核实1993年承包南尾岭243.6亩的合同因乙方近20年不履行合同约定失效,而2011年所谓的延续合同并未经金江镇政府申请审核,当年2月7日镇政府发出“责令禁止通知书”。“我们当时就与邓某仙解除协议了,他卖地是他私自行为。”

目前,该局经侦支队已就邓某仙等人涉嫌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澄迈警方介绍,邓某仙未能提供任何合法凭证,证实其与澄迈某公司的委托关系。就大催村村民举报该案涉及多名村干部的情况,警方表示十分重视,将严格依法办案,追责到底。

(记者 良子 田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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