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举报土地遭非法转让 金江镇核实转让协议无效 去年9月刚上任的大催村村长刘元泽介绍,在与前任村小组成员交接时发现,多人购买了所谓的大催村南尾岭“生态文明村宅基地”。比如,2011年12月11日,陈先生和杜先生同一天与邓某仙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购买价格均为每格15万元。 刘元泽介绍,卖方甲方邓某仙与买方签署协议时,提供了一份他与该村时任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购买协议,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该协议显示,经群众代表会议一致通过,以1338400元的价格,该村民小组将位于南尾岭的234.6亩“荒地”转让给乙方作为“宅基地”开发使用,该协议中转让的是“土地所有权”,该协议甲方签名为前任村长刘某江,签名代表9人。 这份土地协议书遭到大催村多数村民的质疑。“根本没有代表会议,我们都不知道。”2014年1月6日,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该村,被数十村民围住反映情况,提出前任村长刘某江等多名村民小组干部当时有两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第一,在转让该村土地前,未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村民意见;第二,转让土地收益仅50万元,如此贱卖村集体土地属非法,且并未如数交给村财政。“这届村民小组上任交接时,村账户有31万元,并没有交代款项来源。”刘元泽称。 大催村村民向金江镇举报该村前任村民小组成员刘某江等人涉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后,该镇党委、政府成为调查组展开了调查。“2011年所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中代表签名的村小组代表人数不足三分之二,不符合法律程序。”金江镇人大主席陈亚亲明确表示说,就这一点就已经证明大催村时任村民小组与邓某仙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益,之后在此协议基础上产生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前任村长称系私人行为 国土局公安局立案调查 目前,金江镇党委、政府就大催村村民的举报情况,经过初步调查后报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公安局进一步核实调查。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冯开升介绍,接到调查组的反馈后,该大队分两次前往村民反映的土地所处位置进行土地测绘,初步确认村民举报遭非法转让、倒卖涉及的该村南尾岭集体土地有234.6亩,而该土地性质为其他类型土地,不能作为宅基地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类型土地买卖超过20亩的涉及违法犯罪,因此,该大队已将该案移交澄迈县公安局继续侦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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