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差旅费超标不报销 局级可标间经济舱
2014-01-07 09:47 韩洁 高立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陈瑜辉 |
分享到: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既要严控开支,也要标准合时宜”——透视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新规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韩洁 高立)一边是差旅费支出居高不下,一边是过低的标准不合时宜引发负面效应,如何规范差旅费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6日,几经酝酿、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亮相,在从中央到地方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背景下,这一管理新规传递出总量压缩开支、堵住制度漏洞、约束中央单位花钱的改革信号。 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启用新规 差旅费标准分地区制定并将适时调整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韩洁 高立)财政部6日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一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 根据办法,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差旅费超标不予报销 制图:李姿阅 办法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和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其余工作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
相关阅读:
- [ 12-30]展望2014:中国改革的九大“战役”
- [ 12-28]十八大后中国第17名部级官员落马 反腐风年末继续
- [ 12-27]中国推行节约出新规 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
- [ 12-26]财政部官员受贿判无期:资金审批权成寻租对象
- [ 12-25]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 [ 12-23]财政部原处长借批资金收两千余万被判无期徒刑
- [ 12-20]两部委研究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方案
- [ 12-18]车不在而税单照寄 台湾部分税户批当局“太离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