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上班时间开公车洗脚 违反“八项规定”
2014-01-06 15:59 阳建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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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1月6日电(记者阳建)上班时间开公车洗脚、1个月摆两次升学宴、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劳务费”……湖南省株洲市纪委6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经纪检部门查明,2013年12月2日,攸县交通局道路管理所酒埠江交管站站长陈凯上班时间违规驾驶公车,到县城某足浴场所洗脚;2013年8月,茶陵县潞水镇镇长彭志兵为女儿先后两次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1.1万元;2010年元月至2013年2月,株洲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劳务费”等684.72万元。 通报说,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分别被给予免职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或追缴违规发放的资金。同时,株洲市还曝光了多个公职人员上班时间饮酒、收罚款不开票据、私分集体财产、赌博等违规案例。 据介绍,自2013年10月以来,株洲市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明察暗访、问责曝光等方式,强力“清除”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现象。截至目前,已开展暗访100余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问题;收到投诉348件,目前已经办结24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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