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司法部官员谈“社区矫正”:与劳教制度性质不同

2014-01-05 22:31  崔清新 杨维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黄晓夏  
分享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成为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热词。

什么是社区矫正?它的发展历程如何?它与劳教制度的关系是什么?下一步怎样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对此记者采访了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

一问:何为社区矫正?

姜爱东:社区矫正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把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与监禁矫正一样,社区矫正在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但与监狱采取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不同,社区矫正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这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

社区矫正制度是在立足我国国情,继承我国原有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总结社区矫正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社区矫正有益做法基础上建立的。社区矫正是对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对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改革和完善,构建了我国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相互贯通、互为支撑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