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干爹的刘某被判刑 向干爹索要钱财无果,刘某心生不满,就伙同他人抢劫干爹。日前,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2岁的刘某原籍湖南,只身来福建打工,而后在厦门与老乡张某(50岁)认识,并认张某为干爹。 后来,张某供他吃住,给他生活费。但不争气的刘某却整日泡在网吧,无心工作。 2013年6月17日,刘某向张某索要生活费未果,两人发生口角,刘某因此心生不满。 而后,刘某便与王某(另案处理)合谋对张某实施抢劫。第三天凌晨,刘某回到张某住处,敲开房门后,将同伙王某引了进来,而后由其同伙持刀顶在张某的肚子上,共同抢走张某随身携带的项链一条(价值900元)、白银戒指一枚(价值150元)、手机一部(价值631元)。在抢拽中,张某肢体部分软组织裂伤,并两处浅表被划伤。 被抢后,张某立即报案。四天之后,刘某在厦门思明区一家酒店内被公安人员抓获。(通讯员 真坚 黄怡璇记者 张韩丰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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