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日电 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 |
相关阅读:
- [ 12-27]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相差10多倍 被指拉大收入差距
- [ 12-21]部分央企公积金缴取设双上限:最多3760元
- [ 12-13]厦门将推出网上审批业务 市民足不出户也能提取公积金
- [ 12-10]逾九成房东拒绝给租客发票:如要就只能涨房租
- [ 12-04]合肥省直公积金贷款:亲属间买卖二手房不放款
- [ 12-03]医保权利的根本在于可实现性
- [ 12-01]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将收紧 材料程序将简化
- [ 11-21]京刚需购房人呼吁:公积金80万贷款额度该提了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404 Not Found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