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儿子开宝马拒付赡养费 八旬老父起诉索要

2014-01-02 13:27:59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被八旬老父起诉索要赡养费,儿子小田开宝马车出庭应诉却拒绝给钱。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小田每月给其父赡养费800元。

田老汉诉称,他和老伴育有三子一女,老伴早年病逝,次子小田从未对他履行赡养义务,对他的生活不闻不问。2012年3月,他住院看病,小田也未支付他住院看病的费用。由于他的养老金不够支付医药费等费用,他起诉要求次子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

开庭时,小田和妻子开着宝马车出庭应诉,他表示自己已经尽到赡养义务,且父亲有4个孩子,现在却起诉他一个人,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通州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多个赡养人的,应当根据每人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责任。现田老汉劳动能力基本丧失,要求小田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理由正当。法院依法判决小田每月向田老汉支付赡养费8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