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评论:带头禁烟,彰显的是对制度的敬畏

2014-01-01 17:01  吴振东、仇逸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分享到:

新华网上海1月1日电(记者 吴振东、仇逸)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在禁烟方面做出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当好禁烟行动的“领头羊”,不仅有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更能促进社会遵规守纪意识的提升。

据了解,我国十年前就已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签约国,2011年,原卫生部修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明确规定,更有一些地方性控烟法规相继出台。但现实是,禁烟工作在各地遭遇“走过场、无实效、难坚持”的困境,这与一些领导干部带头违规不无关系。云雾缭绕的大小会议、花样翻新的特供香烟,上行下效、投其所好,造成控烟氛围难以形成,“烟草腐败”却屡禁不止。

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分重要。而部分领导干部漠视“禁止吸烟”等社会管理中的种种规定,不单是作风问题,更是特权思想超越规则意识的表现。不受规则约束的权力,就像不守规矩的公车,被群众看在眼里,厌在心里。领导干部如果带头“破窗”,不仅会使禁令“烟消云散”,更有损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戒除的是生活陋习,体现的则是社会管理者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与遵守。要让这一好制度发挥效果,在“自律”之外,还要进一步把制度做细做精,形成全方位管控网络,并建立切实可行、清晰可见的惩戒体系,还要保障公众和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有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