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近日持续关注了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判决书张冠李戴,无辜者被监控十年的事件。蜀山区法院回应称,是因为采信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才导致判决最初送达时出现错误。主要责任在公安机关。 昨天下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就此事做出回应,承认当初在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档案时,办案民警疏忽大意,没有仔细调查核实。目前,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已经成立了调查组。 十年前,一个化名叫夏年的安徽合肥籍大学生,伙同两名同学抢劫,被警察抓了现行。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夏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是,随后的十年里,这个夏年继续求学,最终从事法律职业。而同城同名同年出生的另一个夏年,却被误当作抢劫犯,一直处在警方重点监控范围内。蜀山区法院副院长朱加强认为,出现这个问题,是因为法庭采信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辜者”夏年的户籍证明: 朱加强:因为公安机关是法定的户籍管理机关,只有它出具的户籍证明才是合法有效,我们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据,所以做出了判决书当中认定的这个信息。 而在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副局长王德军看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一个字——巧: 王德军:办案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夏甲的交代,然后我们的办案民警就到这个派出所调取,当时这个派出所的资料显示上面,该派出所就有一个叫夏甲的人,其实这个人是夏乙,因为这个上大学户籍已经调走了,已经调到学校去了,当时户籍上也没有这个人的照片,所以我们民警就调取了派出所提供的这个实际上是夏乙的户籍证明,就将这个户籍证明附到我们的刑事卷里面,依法起诉了。 事关他人清白。在案件侦查阶段,面对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等诸多信息不一致的两个夏年,公安机关有没有核查究竟哪一个才是嫌疑人的户籍信息?王德军说,当初,由于办案民警的疏忽,确实没有做这个工作: 王德军:我们公安机关最初的办案民警,在调取户籍的过程中,肯定有疏忽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肯定有责任,我们不回避。 王德军表示,早在2003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发现这个问题后,及时更改相关信息。但后来由于信息系统升级的原因,又误将原有错误信息导入。因此造成有关信息十年来一直存在。不过目前,相关信息在当地公安可控范围内,已经做了更正: 王德军:现在的这两个人,系统里已经改过来了。就是夏甲是有的,系统里是有犯罪前科的。夏乙目前能有的数据库都已经删除了。 据王德军说,公安局已经多次向夏年及其家人道歉,也取得当事者的谅解。对于相关办案民警的疏忽行为,公安局也成立调查组,并将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 王德军:通过我们纪委,正在调查,对当时调取户籍证明的,就是办案的民警,我们把情况调查清楚以后,也会给他们相应的处理的。 因办案人员的一个“小疏忽”,给无辜者夏年及其家人带来了长达十年的困扰。可以设想,如果当年的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供述的出生日期与户籍证明中有出入,如果能稍微调查走访一下,这样的乌龙事件,或许就能避免。如今,无辜者身上的犯罪记录消除了,但此事带给无辜者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恐怕很难很难在短时间内抹去。(记者马文佳 肖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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