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鼓励拼车 “顺风车”收费不再违法

2014-01-01 07:23  黄海蕾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鼓励出行线路相同的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分摊相应的费用,但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否则将按非法运营进行查处。

京华时报记者黄海蕾

出行线路相同可搭其中一人车搭“顺风车”上班,下车时给司机钱却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此前,北京市对市民合乘无明确指导意见,由于无法将“顺风车”和“黑车”区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也经常有苦难言。不过,这一局面将随着《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的出台发生转变,该意见将于今年正式生效。

按照《意见》要求,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市交通委表示,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合乘网站应当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

签虚假合同非法运营将被查处

合乘意见出台,是否意味着车主开车下班可以随意在回家的路上拉人呢?《意见》提出,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不过公益性的临时合乘并没有明确反对。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提示,为安全起见市民尽量选择熟人乘车。

《意见》还提到,禁止合乘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禁止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对存在上述行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市交通委表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促进其健康发展。

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宣讲合乘知识,教育合乘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运营。

■追问

1 拼车人如何分摊费用?

按照《意见》要求,合理的拼车收费是指油、电、气用费和过路费,车主可以按照拼车人头向合乘人员收费。

顺风车公益组织发起人王永表示,车主在计算基础费用时允许有误差,但费用肯定比坐正规出租车要少。为给合乘当事人提供基础费用的依据,“顺风车”近期也在开发一款APP,乘车人下载后可输入目的地和合乘人数,软件将自动计算出每人应该分摊的费用,预计春节前即可上线。

2 合乘发生事故怎么办?

王永表示,目前顺风车公益组织已经推出合乘网站 (www.shunfengche.org),合乘者可以下载合乘协议书,协议中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事故责任。如非因甲方(车主)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车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如因甲方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甲方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国家政策变化等)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自行承担。

王永建议,尽量在合乘前购买一份保险。目前,在该网站签署协议后,顺风车公益组织可以免费赠送一份“阳光顺风车险”,但只能保一年。

3 黑车司机招合乘如何查?

交通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梁建伟表示,合乘前乘客首先应维护自己的权益,签署协议应先核实对方的信息。从车况好坏、是否签署契约以及对方是否有正当职业等方面判断,要提防对方是黑车司机。一旦乘客跟黑车司机签署协议,执法人员的确很难执法。另外,查处黑车的前提是乘客录入信息,如果乘客包庇黑车司机,执法人员也难落实。

王永表示,从安全出发乘客首先应核实对方的信息,避免对方是黑车司机或者不正当职业者造成的伤害。《合乘协议》中提到,如一方因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的,应向对方索赔;不能索赔之损失应自行承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