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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部门发文要求公交老幼病残孕专座不少于一成

2014-01-01 06:54  潘跃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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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3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意见》提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在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意见》从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要求。如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提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提出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要求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等。

又电 民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开展改革试点,并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明确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要以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评估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增加入住养老机构的公开透明性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职能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记者潘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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