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地流转要把握四条主线 农民征地补偿将按财产权考虑
2013-12-30 12:34 陶叶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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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陶叶)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和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等介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记者: 本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和放活土地经营权,请问王部长,有哪些具体措施是增加农村的生产力?还有如何确保土地流转不影响农民家庭承包权的地位? 王世元: 关于这个问题,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在考虑启动这项工作,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提出了这些任务。我部认为,从我们职能看,有四条主线是必须把握好。第一,必须严守耕地红线,要确保现有耕地基本稳定。在承包权流转上,三中全会有一句话,要在最严格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来流转。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包括进入市场,都有一个前提,就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第二,在城镇化会议上也有一条主要任务,就是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中,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走节约集约之路。第三,包括承包地,整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必须要以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为核心。第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非常复杂、关联度比较高,必须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总的来说,贯彻三中全会及中央三个会议提出的四点任务,国土资源部必须要落实。 为落实中央会议精神,我们明确了四项工作:第一,要开好全国厅局长会议,全面落实中央的精神,全面部署工作。第二,研究起草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强化耕地红线的要求、保基本农田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一些政策。第三,在节约集约方面,制定行动计划。第四,按照统一部署,研究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方案。这个方案是我们的总体框架,在这个方案的基础上,逐步细化安排,比如哪一项工作需要试点,都要单项提出来,报批后积极稳妥地推进。 下一步,比如说在耕地保护的问题上,在规划严控上,我们要调整完善思路;在占补平衡的措施上,在违法用地问题上,也要深化,提出意见。要保耕地红线,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要考虑在保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同时、保需求的同时,在计划下达和编制上,一定要考虑依照红线和保基本上来定需求,这个政策必须要调整。另外,根据补充耕地的质量来定需求,根据盘活存量土地能力统筹需求,加大盘活力度。 在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要先确定原则,产权必须要明晰,夯实基础,公有制必须坚持,用途管制必须坚持,农民的利益必须维护,这就是我们要定的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我们也正在研究细化思路和任务。还有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充分体现,这个也在研究。在完善征地制度的问题上也在考虑今后的政策走向,在农民的征地补偿问题上,过去是按照农地补偿的标准,按照年产值多少倍进行补偿;过去对农民的住房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现在将按照财产权来考虑,我就举例说明这些政策走向。 总而言之,这些工作都要进行试点,目前在实践中还不是那么成熟。我们会像二调一样,向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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