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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

2013-12-29 19:47  赵超、孙铁翔、史竞男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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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核实将使制度效力充分显现

中组部发出的通知要求,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

“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如果出现假报、虚报、少报现象,当事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辛鸣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

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姜明安说。

目前,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但一些专家表示,抽查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

还有专家建议,应当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的范围更大更广,形成的震慑更具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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