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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 适时启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3-12-28 18:32  崔静、黄小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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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崔静、黄小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工作。

报告说,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还有一些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当前农村出现农民失地致贫、城镇化后的农村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抛荒、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程度较低等问题,建议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鉴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赞成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必要的修改。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农户合法财产权利,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等内容。关于代表议案关注的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可在条件成熟时通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加以解决。

农业部提出,将继续跟踪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建议。集体土地流转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两个方面。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配套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农业部建议,条件成熟时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实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启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工作。针对代表提出的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的议案,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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