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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广东社会抚养费11亿元"糊涂账"是否真有"猫腻"?

2013-12-26 19:03  叶前、陈寂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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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调查)11亿多元“误差”,是否真有“猫腻”?

——广东社会抚养费11亿元“糊涂账”事件追踪

新华网广州12月26日电(记者叶前、陈寂)社会抚养费到底收了多少?广东省财政部门和计生部门给出的数据竟相差11亿多元之巨,在媒体追问之下,“统计口径不同”成了有关部门的挡箭牌。

那么,11亿多元“误差”的背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真藏有“猫腻”?

相差11亿元,“统计口径”惹祸?

广东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本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广东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14.56亿元。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收到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却显示,这一数字为26.13亿元。两者相差11.57亿元。

对此,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初步判断应该是两个部门统计方式不同所致。核实之后,将第一时间公布结果。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26日告诉新华社记者,省财政决算数是根据各地市汇总而来,是实际缴入国库的数,这肯定错不了。至于两个数据的巨大差异,估计是统计口径所致。

这名负责人说,计生部门的数据应该是年度开出罚单的累计数,而实际缴入的款项未必是当年开罚的,不排除有的是之前开出罚单、过了一年甚至多年才实际缴交的。

不过,有基层计生干部表示,“这只是可能的一个原因,实际上还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这名不愿署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一个地方的计生部门担负着计划生育的任务,包括结扎、人口出生比例和准生证发放在内的各个项目,都有相应任务指标。比如某个乡镇,实际上超生了5人,也征收了5人的社会抚养费,开具了5张财政收据,但限于人口任务指标,镇里希望有更好的计生成绩,在上报给上级计生部门的系统中只报超生1人和相应的罚款数。

此外,计生部门的一些罚款,比如未获准生证生育的、年龄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等,不属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但因为社会抚养费是唯一有法规依据的收费,所以这部分也纳入社会抚养费上缴财政,但计生系统可能就没有统计进去。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些财力拮据的基层乡镇,镇里有很强的罚款冲动,但罚款越多也就表明当地的超生严重、计生工作没做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让基层计生部门陷入一种“罚得多,报得少”的扭曲状态。

“糊涂账”的背后是厘不清的责任

今年以来,各省级计生部门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媒体追着要“晒”超生罚款账本,10多个省份相继公开了2012年的征收额。无一例外,都是干巴巴的一个大数,对如何收、标准几何等等一概不说。面对动辄数以亿计的罚款,这样的公开显得“有点敷衍了事”。

但这一数字到底该由谁公布,怎样公布?相关的责任亟待厘清。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级财政。

中山大学公共预算学副教授牛美丽说,据此,县区以上的地级市和省级财政并没有收到社会抚养费,也没有花这笔钱,社会抚养费的法定主体是县级政府,因此也是这笔费用收支情况公开的责任主体。

之所以很难从各省的大数看出一个地方到底计生执行情况如何、罚款几何,还在于各地的标准不一。《办法》规定,以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为参考,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超生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确定。

现实中,超生一孩一般为当地年收入的2至8倍,弹性空间非常大,超生两孩则更有弹性,上海是3至10倍,而北京等地是6至20倍。同在广州市,2012年,越秀区超生一孩罚款是31.4万元,番禺区则是24万元。

专款专用?财政统筹?罚款到底哪里去了?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入库数3.1亿元,公众一直在追问这笔钱的去向。广州市财政局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称,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一项子收入,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纳入区地方财力统一使用,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统筹用于同级财政计生支出。

牛美丽解释道,简单说,这笔钱收由县区收,花还是县区花,进入县区财政大盘子后,不好说它具体花在哪。比如,财政收入总共收了100元,有1元是社会抚养费;花了100元,有计生的、有教育的、有给人员发工资的等等,那这1块钱到底花在哪,确实不好说,就好比收了1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最终具体花到哪也没办法“精确定位”。这就是财政统筹、收支两条线的意义。

一些社会人士建议,社会抚养费应该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此,财政部门表示,国家财税总的原则就是“收支两条线”,这实际上就是防止部门利益冲动乱收费。在财政预决算中所说的“专款专用”,是指财政大盘子统筹支出列明支出项目的,比如1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这笔钱就只能用于扶贫,但某笔收入不存在专款专用的问题。

实际上,公众之所以有质疑,是因为包括社会抚养费、交通罚款在内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往往存在各种不合理收支现象,有的甚至还与部门福利挂钩。因而,在社会抚养费收支过程中,政府相关责任主体应主动将各地征收标准公开,压缩罚款弹性空间,开罚单一视同仁,最终实现收支状况的“公开上墙”,以回应社会公众的严重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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