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广东社会抚养费11亿元"糊涂账"是否真有"猫腻"?
2013-12-26 19:03 叶前、陈寂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新华调查)11亿多元“误差”,是否真有“猫腻”? ——广东社会抚养费11亿元“糊涂账”事件追踪 新华网广州12月26日电(记者叶前、陈寂)社会抚养费到底收了多少?广东省财政部门和计生部门给出的数据竟相差11亿多元之巨,在媒体追问之下,“统计口径不同”成了有关部门的挡箭牌。 那么,11亿多元“误差”的背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真藏有“猫腻”? 相差11亿元,“统计口径”惹祸? 广东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本月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度广东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14.56亿元。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收到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却显示,这一数字为26.13亿元。两者相差11.57亿元。 对此,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初步判断应该是两个部门统计方式不同所致。核实之后,将第一时间公布结果。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26日告诉新华社记者,省财政决算数是根据各地市汇总而来,是实际缴入国库的数,这肯定错不了。至于两个数据的巨大差异,估计是统计口径所致。 这名负责人说,计生部门的数据应该是年度开出罚单的累计数,而实际缴入的款项未必是当年开罚的,不排除有的是之前开出罚单、过了一年甚至多年才实际缴交的。 不过,有基层计生干部表示,“这只是可能的一个原因,实际上还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这名不愿署名的人士告诉记者,一个地方的计生部门担负着计划生育的任务,包括结扎、人口出生比例和准生证发放在内的各个项目,都有相应任务指标。比如某个乡镇,实际上超生了5人,也征收了5人的社会抚养费,开具了5张财政收据,但限于人口任务指标,镇里希望有更好的计生成绩,在上报给上级计生部门的系统中只报超生1人和相应的罚款数。 此外,计生部门的一些罚款,比如未获准生证生育的、年龄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等,不属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范围,但因为社会抚养费是唯一有法规依据的收费,所以这部分也纳入社会抚养费上缴财政,但计生系统可能就没有统计进去。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些财力拮据的基层乡镇,镇里有很强的罚款冲动,但罚款越多也就表明当地的超生严重、计生工作没做好,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让基层计生部门陷入一种“罚得多,报得少”的扭曲状态。 |
相关阅读:
- [ 12-26]广东社会抚养费数据打架 政协委员吁审计部门介入
- [ 12-19]社会抚养费别成了“罚款经济”
- [ 12-16]社会抚养费遭挪用成普遍现象 地方不知怎么用
- [ 12-15]媒体称社会抚养费挪用现象普遍 地方不知怎么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