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本网记者程曦)12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并提出2014年6月以前完成市、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组建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意见》提出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市、县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实际,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意见》明确市(州)政府应以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基础,将食品安全办、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特区)政府应将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与食品安全办、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市、县(市、区)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中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和编制,整合市、县食品药品等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建立健全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交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 市、县工商、质监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 根据《意见》,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指导,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工商、质监部门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意见》要求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并在2014年6月以前完成市、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村和社区设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 《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基层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按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具体设立形式和人员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要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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