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圆通致歉未提具体验视措施 称将追究寄件人责任

2013-12-22 18:50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0日晚,圆通速递在官网上对“夺命快递”事件发布声明,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总裁相峰也发出致歉。圆通速递称,将追究寄件人的责任。

圆通速递在声明中表示,11月27日,湖北荆门一家化工企业经圆通速递当地加盟网点——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收寄点向山东某制药厂寄递一件物品,称该物品无毒无害,收件人员按照公司制度对该物品进行了验视。在运送过程中,这件物品发生了泄漏,同车运输的部分快件被污染。发现泄漏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寄件人联系,对方称该物品无毒无害,只需进行通风晾晒处理。中转操作人员按照寄件人提供的处置方法对同车快件进行了处置,并进行逐一排查,力争将可能产生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

圆通速递还在声明中表示,对寄件方在寄件时未如实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质及恰当的处置方法,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总裁相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事件中受到伤害的消费者以及公司员工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不会回避责任。

记者了解到,圆通速递目前已经与该事件中受害者的家属焦女士进行了接触,相关赔偿将在警方出具责任界定后进行。

据悉,事件发生后,圆通速递开展了安全生产整顿,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提高识别违禁品的能力。

但是,对于具体采取哪些验视措施,圆通速递并没有列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