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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快递发件人瞒报毒物名称 收寄方被吊销许可证

2013-12-21 18:5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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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1月29号山东东营的刘先生在收到了网购的儿童鞋之后几小时出现了呕吐、腹痛等症状,当天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刘先生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 中毒。昨天下午,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刘先生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这一起事故还造成其他多人中毒。这网购的鞋子怎么会出现有毒液体呢?

11月末,山东省广饶县的焦女士在网上给女儿买了双靴子。29日,焦女士的丈夫刘先生收到圆通公司送来的快件。打开包裹后,刺鼻的异味导致刘先生头晕、恶心,脸色苍白。

焦女士:他就说,我肚子疼,不行我要上医院。

短短几小时后,刘先生就因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焦女士也出现了呕吐、腹痛的症状,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后经医院鉴定,两人都是氟乙酸甲酯中毒。经过调查,这个包裹在投寄过程中被其他快件沾染了"氟乙酸甲酯"。昨天(20日)的发布会上,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陈晓介绍了毒邮件事件进入山东的经过。

陈晓:11月28日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圆通网络)工作人员在卸载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运输车时,嗅到刺激性气味,造成2名员工呕吐。该公司与武汉发件企业取得联系,将呕吐员工症状告知发件企业,发件企业称该液体为氯乙腈,对人体危害比较较小。30日8:30分,再次询问寄递物品到底是何物?湖北寄件人称为氟乙酸甲酯。

现在事故的原因清楚了,原来是同车的快递,运送了违禁有毒物质,才造成了这起惨剧。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禁止寄递。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那"氟乙酸甲酯"是怎么进入圆通的快递网络的?整个过程中有哪些不合规的地方?

根据发布会介绍,整个快递过程存在多处失误:第一,湖北发件企业故意隐瞒物品真实成分,而当地快递公司在收件时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视。当山东圆通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出现中毒症状时,发件企业起初仍然不肯告知物品的真正成分。第二,山东潍坊圆通公司在11月28日夜间卸载由武汉发来的这一车快件时,就先后有5名员工因为闻到刺激性气味,发生呕吐。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而是自行对疑似污染快件进行了隔离,并于11月29日10时左右将同一车次的其他快件先后投出。直到30日,他们再次致电发件企业询问,得知实际上寄送的物品是氟乙酸甲酯,才在当天上午11点向潍坊警方报了警,同时联系119对污染源进行处理。第三,潍坊圆通公司只对本企业污染源进行汇报,而对从武汉发到潍坊的其他快件没有及时核查,直到12月2日,也就是东营广饶市民中毒去世3天后,才向潍坊邮政管理局上报。未能及时遏制事态蔓延。武汉发件公司和圆通快递都存在严重失误。

其实快递的在运送过程中都有严格的安全规范,但遗憾的是,这些安全关卡逐一失守。现在事故有哪些善后工作如何?又有哪些责任需要追问?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得知情况后,要求山东圆通网管中心、潍坊圆通分拨中心要立即对相同车次且已发向用户的1844件快件逐件跟踪核查。12月4日1844件快件全部排查完毕。发现由武汉同一网店发往潍坊的鞋子共69票,其中13票作为污染件封存留仓,发出去的56票中有4件快递受污染。

邮政管理局:发现问题件有4件,除广饶致客户死亡的鞋子外,还有三件一个是胶州、寿光。这两个收件人收到淘宝购买的鞋子以后,也有头晕、恶心异常反应,黄岛这一用户收到鞋子以后感觉到有异味,当时就退赔了。

除污染源外,对前期遭受污染的153件快件,均按程序进行了处理,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客户进行了赔付,目前已全部赔付完毕。据湖北省邮政管理局通报,收寄快件的当地快递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迟报行为,山东省邮政管理部门也依据《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袁敬军:对潍坊捷顺通有限公司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两万八千元的经济处罚,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山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

这起以生命为代价的事故警示我们,安全规范不能够仅仅写在纸上,而应该真正成为安全的"守护者"。对于快递企业来说,明知是禁运物品却依旧照运只是快递乱象之一,这些行业乱象长久以来遭人诟病却屡禁不止,这无疑是快递公司的短视行为。公司发展很重要,市场份额也很重要,但是一个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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