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宛霞报道12月20日,记者从全国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天津、上海、广东、湖北和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已率先完成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试点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03个地面气象观测站将于2014年1月1日(北京时间2013年12月31日20时)起开展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工作。 出席电视电话会议的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表示,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对实现观测自动化和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气象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和气象业务服务能力的提升。 记者了解到,此次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加大了气象卫星、天气雷达、闪电定位仪、自动气象站等设备观测资料的综合应用能力,优化了国家级气象观测台站云观测项目布局,保留了能见度和雨、雪、冰雹、雾等21种天气现象观测,取消了与预报服务需求和观测自动化不相适应的烟幕、极光等13种天气现象的常规观测。 基准站、基本站的云和能见度人工定时观测时次由每日8次调整为5次;天气现象观测保持白天连续观测,取消夜间观测;取消地面20时自动和人工对比观测,自动观测资料传输频次提高至每5分钟1次。同时,观测资料传输方式和流程也进行了调整,取消气象旬(月)报等编发任务,保留冰雹、雷暴、龙卷和视程障碍现象(雾、霾、浮尘、沙尘暴)重要天气报。 本次业务调整的难点是航危报业务改革,经过中国气象局和部队、民航部门的反复磋商,通过加强观测资料和预报预警服务产品共享,取消了夜间航危报任务,航危报的观测项目和发报时次与业务调整后的要求相一致。 此次调整为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布局进一步优化创造了条件。在业务调整后,地面观测场可实现自动观测,气象台综合业务人员则承担运行监控、日常维护、产品制作以及部分人工观测任务。 在业务调整前期,中国气象局已完成观测业务软硬件平台开发和升级以及业务调整试点工作,修订完善了《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技术规定》《地面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和《地面气象观测优秀集体及个人考核办法》等业务规定和配套规章制度,完成了业务调整培训工作,在预报服务环节初步建立了业务调整的应对措施,为观测业务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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