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结婚 不知妻子底细 要离婚 方知查无此人 未去过女方家,未见过女方父母就匆忙结婚。婚后不久妻子带着3个月大的孩子和结婚证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丈夫苦寻妻子多年未果,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才得知妻子的身份信息系伪造。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支持该男子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婚后不久妻子离家 李某(男)和赵某(女)于1996年在东莞某灯丝厂认识后开始交往。赵某未婚先孕,李某还未曾去赵某老家拜会赵某父母,双方便于1997年9月初匆忙在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同月儿子李某乐出生。 婚后几个月,作为妻子的赵某私自将儿子抱走,并拿走了结婚证、儿子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妻儿至今仍下落不明,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二人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登记结婚时赵某的身份信息委托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送达本案的应诉材料,却得到回应:“在阜南县未能找到赵某身份证上的村民小组,只有一个名称类似的村民小组,但该村民组无赵某此人。”法院还查明,赵某结婚登记时提供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未在公安部门掌握的人口查询系统中登记。 婚姻有效 法院判准离婚 法院认为,赵某虽然登记结婚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其和李某在登记结婚时的意愿真实,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二人的婚姻关系应当成立且有效。 虽然赵某登记的身份信息无法核实,但和李某登记结婚的确有其人,且已经生育一子,本案有明确指向的被告。原、被告的婚姻效力并没有受到影响。 本案中赵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离家出走后音信全无,至今16年,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遂判决二人离婚。(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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