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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丧葬陋俗 弘新风正气--党员干部殡葬祭新规透视

2013-12-20 07:11:37 崔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从殡、葬、祭等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新要求。为什么要出台这一《意见》?《意见》突出强调哪些内容?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意见》要求推进殡葬改革?针对这些问题,记者19日采访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

殡葬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风气形成密切相关。我们党一贯倡导通过推行殡葬改革,降低资源消耗,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多年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倡导推动下,在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张世峰指出,近年来,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规土葬、滥占耕地、盲目攀比、重敛厚葬等问题突出,个别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修建大墓豪华墓,影响恶劣。

“这些问题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格格不入,与党员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背道而驰,亟须加以整治。”张世峰说,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及时出台《意见》,着力规范党员、干部治丧行为,整治不良治丧风气,既是对殡葬改革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响应这一优良传统的继续发扬,也是对全面整治“四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于狠刹奢靡低俗之风,进一步深化全党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出台的《意见》从殡、葬、祭和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方面,要求党员、干部选择合适治丧场所和治丧方式,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在丧事活动中,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并严格规范遗体送别仪式。

在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方面,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属火葬区的必须实行火葬且不准骨灰装棺再葬,属土葬改革区的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属少数民族的要尊重其民族习俗。同时,《意见》还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张世峰指出,在对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上,此次《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而在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中,《意见》一方面强调组织领导,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殡葬改革新格局;一方面强调能力建设,首次要求各地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张世峰表示,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将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意见》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推动尽快出台《殡葬管理条例》,完善殡葬改革制度设计,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监管、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积极回应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对殡葬改革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张世峰说,民政部门将加强殡葬改革统筹规划,着力完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真正将殡葬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上。(记者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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