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污投资估算1.75万亿元 治霾亟须制度保障
2013-12-19 20:2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分享到:
|
“2013年到2017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投资估算合计约1.75万亿,经济效益预期显著,将净拉动GDP增长近2万亿元,提供非农就业岗位逾200万个。”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在第四届财新峰会“破解资源与环境压力”分论坛上透露。 “1.75万亿元投资估算中,位列前三的领域是,工业企业污染治理6408亿元,占比36.7%,清洁能源替代4930亿元,占比28.2%,机动车污染防治2100亿元,占比12.0%。”王金南说。 今年9月出台的“大气十条”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25%、20%、15%以上,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王金南表示,“大气十条”经济效益预期显著,将净拉动我国GDP增长19422亿元,增加非农就业岗位246万个。“其中,投资拉动GDP增长20570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25,增加非农就业岗位260万个;同时,淘汰落后产能造成GDP削减1148亿元,减少非农就业岗位14万个。”他说。 如何完善实施“大气十条”,王金南认为须完善防控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区域协调机制,监管区域治理目标责任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控监管机制。 “通过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重点和任务。加强环保区域派出机构建设,考虑在条件适宜地区推行省以下环境保护主管机构垂直管理。”他说。 王金南指出,还需建立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实施总量前置审批制、污染物排放量减量替代政策,推行“两高”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大气治理投入的社会化融资,完善节能环保财政资金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促进大气治理价格税费制度、环境诉讼和司法救济制度。 |
相关阅读:
- [ 11-07]大气治污“猛药”还需猛治
- [ 10-24]京津冀等六省区市共商大气治污 今年河北或投千亿
- [ 10-14]厦门黄标车三年内全淘汰 贯彻大气治污“国十条”
- [ 09-17]大气治污“知行合一”才是更高境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