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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三问乌龙失窃案致女生跳楼:当事老师是否应担刑责

2013-12-18 19:17  冯璐 邱明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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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悲剧是否可以避免?——三问广东江门“乌龙失窃案”致10岁女生跳楼事件

一件金额2000多元的“乌龙失窃案”,何以导致年仅10岁的女生愤而跳楼?事发一周后,这件发生在广东江门的事,仍在持续引发各界关注。记者赶赴当地深入调查,力图还原来龙去脉。

一问:学校能否“调查逼供”未成年人?

12月10日下午,江门市江海区江南小学五年级2班音乐课上,老师谭某安排学生小吴到办公室拿歌谱,放学后发现办公桌左手抽屉最下面一格里存放的约16000元现金少了2000多元。第二天,学校怀疑小吴偷了钱并报警,警方当时调查并未发现可疑情况,也未发现小吴有盗窃行为。

事情至此本应告一段落,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11日下午,小吴跳楼了。更离奇的是,当晚谭某发现“被盗”的钱原来放在左手抽屉最上面一层。

“应该是由于疏忽大意,没记起是和其他14000多元现金分开放的。”谭某向警方表示。

据江门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荣永璋介绍,小吴伤情严重,全身多处骨折,尽管治疗后肺部、腹部、下肢情况都有好转,右手也可以活动,但需受伤较重的骨盆稳定后才能手术,而且“有可能留下后遗症”。

综合警方通报、小吴母亲讲述和相关部门介绍,记者梳理发现,事发前,小吴遭受着步步升级的巨大压力:

11日11时许第一次报警之前,江南小学自行展开了“失窃案”调查,并怀疑小吴盗窃,且并未通知家长,即进行盘问;

在警方第一次调查作出未发现盗窃行为的初步结论后,当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小吴仍被班主任刘某和谭某“关在办公室盘问”,吴妈妈说,中午刘某有电话告知要“留堂”,但未回答原因;

下午5时左右,刘某在电话里直接说,“你女儿偷了2000块钱”;

下午5时16分左右,没等吴妈妈赶到学校,悲剧已经发生,小吴从教学楼五楼一跃坠落。

吴妈妈说,小吴告诉她,被询问本就害怕,更怕告诉家长。当时,老师说承认了就没事,就以为承认了就可以回家,不会告诉家长,于是违心承认。没想到,学校反而报警。她很害怕要坐牢,才想到跳楼“证明清白”,“女儿说从小到大没一个人这么逼过她,逼得顶不住了”。

“2000元对小孩可不是个小数目,老师为何不告诉我们就去问孩子?小孩子怎么受得了?”吴妈妈说,“早告诉我们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二问:当事老师是否应当承担刑责?

记者了解到,当地官方已作出初步结论,学校“在工作方面有过错”,对事件“要负起相应责任”。“学校过错基于两点,一是不应该没有证据去无端质疑学生,二是学校可以报警,但无权自行侦查。”江海区教育局副局长黄锦才说。

事件过去近一周,涉事老师究竟承担何种责任,官方尚无最终定论。据当地通报,直接责任老师已被停职,江海区教育局成立调查小组,启动教师处分程序,行政问责处理程序仍在进行中,但其他有关部门并未对涉事老师的刑事责任展开立案调查。

“小吴是自杀,因此目前并不涉及刑事案件,而学生在校时,老师代为履行部分监护责任,监护人了解情况,不好说是非法拘禁,一般的私底下沟通情况是可以的,但不告知家长就连续盘问肯定行为不当,违反程序。”江海区派出所副所长石光涛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茂平认为,除了行政责任,当事教师还涉嫌非法拘禁罪。在学校放学后两次将学生“留堂”,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私设“法庭”逼迫学生承认偷钱,加上学生和老师的地位极其不对称,学生害怕闹大了,自尊受到严重损害,才选择了跳楼的极端严重后果。

“学生跳楼是极端事件,多数人不会这样自证清白,但履行部分监护责任不代表要让学生失去必要的自由,否则就等于是设置了诱发学生自杀的‘笼子’,最终才导致一个没有行为反抗力的学生跳楼。警方应该对这种变相非法拘禁行为介入调查。”陈茂平说。

三问:生命教育何时唤醒?

本应鲜活的生命在心灵的困厄中选择自我终结,这一现象并非孤例。据公开报道,12月3日,广东一名高中女生因被店主怀疑偷窃服装,不堪人肉搜索压力,最终跳桥自杀;11月,四川成都师范附属小学五年级一名10岁男孩因不遵守纪律受到多次批评,选择从30楼跳下;10月,北京一初二男生因被罚站3小时而跳楼死亡;2012年3月,福建漳浦县两名小学生因内心孤独相约投河自杀……

“学生还处在一个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期,在受到无端怀疑后,以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来获得清白,折射出生命教育的缺失。”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生命教育”旨在培养孩子对生命的认知和热爱,这是孩子健全人格的一部分,也是教育整体中的一部分,但在我国教育体系是一个普遍的短板。

“教育不是以追求高分为宗旨,生命才是教育的逻辑起点和终极价值。”熊丙奇说,“生命教育”宜早不宜晚,加强完整的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应该通过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告诉孩子如何正确面对挫折和质疑,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力和沟通自己的诉求,培养下一代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意识。

(记者 冯璐、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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