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18日电 (记者 李飞云)18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消息:浙江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于17日夜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收购、销售病死甲鱼及甲鱼骨整治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甲鱼犯罪行为。 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公安机关近期破获非法收购病死甲鱼骨冒充药材倒卖的案件,几十吨经加热熬制、化学腐烂得来的病死甲鱼骨流入市场。国家药典规定,鳖甲等甲鱼骨作为中药材必须现杀取用,病死甲鱼骨不仅药效打折,而且还可能因染有致病菌危害中药安全。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加强对非法收购、销售病死甲鱼及甲鱼骨行为的管理,浙江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甲鱼养殖场(户)生产监管,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并保障运行经费,加强甲鱼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和执法,严防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及甲鱼骨等流入市场。 浙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将按照《通知》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市场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杜绝使用病死甲鱼作为食品原料。督促相关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GMP要求,严格按中国药典和省炮规要求对物料进行检验,并对物料供应商严格审计,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守好质量关。 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渔业、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线索排查,积极挖掘线索与认真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办,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甲鱼犯罪行为。 对于甲鱼主产区,《通知》特别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完善无害化处置体系,加强对病死甲鱼流向的监管,推进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严防病死甲鱼及制品流入流通市场。 此外,浙江相关部门还表示将加大对甲鱼养殖生产者水产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加强甲鱼养殖户的责任意识,从主观上杜绝“病死甲鱼骨入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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