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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初三学生跳楼自杀 家属:孩子曾遭老师歧视

2013-12-18 14:20  田钿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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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家长索赔120余万 愿给予一定补偿

麒麟区第七中学政教处的解主任称,事发前,该学生请假一天半(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早上未到学校,就在公园内发生了坠楼死亡的事件。事发后,学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该学生的成绩一般,但还是比较听话,所以没有任何老师对其进行过侮辱或者有过歧视。

解主任说,事发后,学校要求走司法途径,但家属不同意,并向学校提出了120万元的赔偿,同时还要求学校支付6万元的丧葬费。

“事发后,学校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由保险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定的赔偿。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学校愿意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募捐,也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偿。”解主任说。

■官方调查

经调查该学生属自杀 生前学习压力过大

事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学校等单位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多次组织学校和死者家属进行协调处理此事。

“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学生属于自杀,排除了他杀。由于该学生的成绩比较差,老师是批评过学生,但是否认侮辱、谩骂、挖苦、讽刺过他,就不得而知了。”一名参与调查协调此事的工作人员称,死者属于自杀,已经排除了他杀的情况。经初步调查,死者生前由于学习成绩较差,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也比较多,这名学生感觉到学习压力大,加上家庭的一些原因,选择了轻生。目前,当地有关部门仍在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记者 田钿(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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