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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飙车肇事玩儿失踪 租车男友被判赔7万余元

2013-12-17 07:47  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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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赵某为讨女友欢心,从租车公司租赁一辆雷诺梅甘娜轿跑车给女友使用,结果女友飙车肇事,弄得车辆面目全非,而且负事故全责。女友竟不告而别玩儿失踪,租车公司一纸诉状要求赵某赔偿损失。昨天,海淀法院判令赵某赔偿7万余元。

今年3月1日,租车公司与赵某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约定租车公司将雷诺梅甘娜轿跑车一辆出租给赵某使用,租期1个月,租金一万元,押金两万元,预付总金额三万元,赵某不得将车辆转借、转租等,否则租车公司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扣除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此外,双方还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赵某承担租赁期间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外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事故车辆停驶损失费等。

协议签订后,赵某为讨女友欢心,转头把车辆交给女友于某使用。4月13日,于某在四环路上飙车,结果与他人车辆发生猛烈碰撞,造成两辆车严重损毁,经交管部门认定,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某肇事后竟玩儿失踪,再未与赵某联系。

租车公司要求赵某返还车辆,并赔偿修车损失、车辆受损贬值损失等共计10万余元。赵某在庭审中辩称,其并非驾驶车辆的肇事人,车辆受损的赔偿不应当由其负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车公司与赵某在租车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借”条款,赵某擅自把车辆转借其女友,已经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且赵某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对人,租车公司有权依据该协议要求赵某返还车辆及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最终,法院判定赵某赔偿租车公司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宣判后,赵某未上诉。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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