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县级政府法治形象打造:管理者转向服务者
2013-12-16 07:19 李俊杰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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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长沙12月15日电 (记者 李俊杰)在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15日,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召集专家学者一起,就县级政府法治形象如何构建及打造展开研讨。 法治政府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首次提出的一个目标,当时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8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认为市县两级政府在中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强有力推动下,中国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 自2008年起,湖南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不仅从规范上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该“怎么做”,而且还切实解决了法治政府该“做什么”的问题。 2011年6月27日,中共湖南省委9届13次全会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该《纲要》的出台宣示了法治湖南建设不仅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执政党也要严格依法执政。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先福认为,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中,主要依靠政策的模式转变为依靠法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是县级政府法治形象型构的法律实践机遇。 然而,在现实中,县级政府的法治形象面临着诸多挑战。蒋先福说,他曾就县级政府的法治形象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有效问卷1000余份。调查显示,82.3%的人对中央政府的法治形象表示满意,而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对县级政府法治形象满意率比较低,呈现一种自上而下逐级降低的趋势,也揭示了县级政府的法治形象在民众心中不容乐观。 对此,蒋先福建议,打造县级政府的法治形象,应全面提高县级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改变治理理念,实现由地方管理向地方治理转变,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严格守持依法执政的理念。 其次,要严格依照既定的法度办事,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人情关系的影响。同时要加强程序保障,使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能够达到。 此外,蒋先福还建议,政府要通过法律的保障来尽可能公开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全部信息,政府也应该诚实守信,并建立合理的法治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与反馈机制,以便及时改进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黄捷认为,优秀的法治理念要通过县级政府执政的理念、行为、硬件设施等各方面打造,而政府的法治理念是通过政府行为表现出来的,也是通过每一个公务员的日常表现展示出来的。因此,政府及其每一位成员的行为,是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客观基础,是全社会公众评价的主要客体,是其法治形象的主要内核。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表示,建立法治政府,应处理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真正让市场来起决定性作用。 他建议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打造,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来执政。(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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