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或在建控制性水库31座: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议长江干支流水库群联合调度
2013-12-15 17:17 林晖、高亢、黄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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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林晖、高亢、黄艳)目前,长江干流石鼓以下及主要支流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控制性水库共计31座,其中已建成22座。针对这一现状,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书面采访时建议,组建跨部门的长江干支流水库群统一调度协调指导委员会,对长江干支流水库群进行联合调度。 据悉,在建成水库中,三峡工程已全面发挥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等综合功能,雅砻江二滩、乌江沟皮滩、大渡河瀑布沟等一批支流控制性水库已经投入运行。上游干流溪洛渡、向家坝以及雅砻江的锦屏等其它大型水库也将陆续投入运行。长江流域水资源将从大力开发利用逐步走向运行管理的新时期,这对长江干支流水库群联合调度运用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长江水利委员会指出,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目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水库调度管理不统一。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谁建设谁管理”,而且设计时也仅考虑工程本身的兴利。上游水库群数量越来越多,涉及多家企业,其调度和管理涉及水利、电力、交通等多部门。由于水库调度运用大都各自为战,在遭遇大洪水或干旱时,甚至会放大下游洪水过程或加剧枯水程度,人为加重洪、旱灾害。这种调度模式难以发挥水库群综合利用的效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保安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二是联合调度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水库防洪调度影响大、起步早,管理制度、调度规程相对完善,但水库群联合防洪调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水资源综合利用调度目前主要表现在发生灾害后的应急调度,没有形成完整体系。联合调度风险控制、利益补偿等机制尚未建立,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等尚未制定。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联合调度实施难度大。 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尽快组织制定《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管理条例》,为顺利实施水库群联合调度提供法律保障。要明确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群统一调度目标、调度内容、调度条件、实施主体、调度过程的监督管理、参与各方的责权划分、补偿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等。要建立包括水利、电力、交通、环保等部门在内的跨部门水库群联合调度协调机制。同时组建跨部门的长江干支流水库群统一调度协调指导委员会,协调和指导统一调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江上游2015年前可以投入运用且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近80座,总兴利库容600余亿立方米,防洪库容约380亿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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