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12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诉机关指控这一犯罪组织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采用砸楼梯、放炮仗、泼粪便等方式暴力逼迁,从中获取巨额拆迁费用。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显示,在2012年初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拆迁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住户拒绝与房拆公司签订搬迁协议,以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无任何动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采取口头威胁、砸楼梯、放炮仗、泼粪等形式,逼迫40余户未搬迁户及综合(楼)与房拆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58万元,被告人李谋从中获利22万元。 同年9月,该组织又承接了柳州市柳北区滨江世纪城动迁工程,采取在胜利小区相同的暴力方式,强迫了33户未搬迁户与房拆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被告人刘某又从中获利210万元。同时公诉机关经依法检查查明,在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某伙同李某纠集其他被告人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并在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2011年至2012年间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等违法犯罪性活动,严重破坏了辖区内的生活安定和正常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其他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但在昨天的庭审当中,这12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多名受审的嫌疑人在庭审时称自己在该组织中只是买菜做饭的角色,并不清楚组织的任何活动,但是今天这个案件还在继续审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审理。(记者许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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