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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再进一步:中国建立全国庭审直播平台

2013-12-12 22:06:57 李云路 孙亮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李云路 孙亮全)中国力推的“阳光司法”再进一步。由中国法院网开办的“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日前开通,公众在家里点击鼠标,就可以看到来自全国各地法院一些案件的庭审实况。

直播网目前开设了“庭审直播”“直播预告”和“直播回顾”三个栏目,全国各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均可通过该平台直播案件庭审。通过“直播回顾”栏目,公众还可以查看以往的庭审实况。

记者点击发现,目前上线的有27例庭审直播,涵盖了刑事、民事等案例。其中,比较早的一条是2009年12月18日的“北京知识产权反垄断第一案”——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状告百度垄断案的宣判实况。

在中国,对庭审进行文字、图片和视频的直播已不是新鲜事。早在2003年4月,北京法院网就图文直播了“非典第一案”——北京市民张某某谎称患有非典(SARS)持刀威胁一售货员案。2005年5月,中国法院网开办了中国第一个庭审网络图文直播栏目。

“设立庭审直播平台是中国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了这个平台,意味着庭审直播将面对更多公众,而设立‘庭审回顾’和‘庭审预报’这两个栏目,则标志着庭审直播的常态化,最大限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庭审直播平台的设立进一步显示了中国司法机关在司法公开方面自我改革、自我革命的决心。”王振民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认为,推进司法公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也是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中国已经采取多项措施推进“阳光司法”,比如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等。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

对于庭审直播,各地法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截至今年11月30日,河南全省法院网络直播庭审12406次,微博直播庭审7次;广西全区法院网络直播庭审5844次,微博直播庭审10863次。

据悉,预计三到五年之内,中国将实现全国四级、300家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法律专业人士同时指出,庭审直播涉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事关公众的知情权和公众与媒体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权,因此要在司法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直播案件的范围、审核程序及技术规范,保证庭审直播在公开、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和录播。

“无论如何,建立全国法院系统的庭审直播平台,彰显了中国促进司法透明,发挥公众监督的决心。只有为公众打开大门,才能让阳光投射进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王振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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