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住建部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 山东:付60%房款购80%产权

2013-12-12 20:40  张璐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在公共租赁住房之外,多地已有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近日被重提,并被冀望成为解决夹心层居民住房难的一种尝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上述观点。不过业内专家则认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多有争议,要实现上述政策意图,制度设计还需要细致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已在我省德州平原试点,廉租住房申请群体,支付60%房款可购80%的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房价约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平原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明确,申请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廉租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也在淮安、上海、甘肃等多地试行。其中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约定,政府占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

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共有产权保障房试行能缓解地方政府筹建保障住房的资金压力。

不过各地试行的共有产权保障房也引来多方争议,不少人担忧将廉租房变相出售可能会导致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有人认为,廉租房是保障房的一种,是政府主动让利并动用了公共资源的结果,如果允许购买和5年后出让获利,实际上是在用这种方式将公共资源套现获利,容易造成社会不公。(记者 张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