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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2013-12-12 15:0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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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超生,怎一个“乱”字了得

一位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基层干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私自截留现象普遍。在河北省邱县发生的“超生悲剧”中,当地政府表示,以前村里向艾广栋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就没有按程序上缴。

--征收标准弹性大,超生“同命不同价”。

北京市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记者致电北京部分区县计生部门询问具体征收倍数,得到的答复大多为“要根据调查情况而定”。

工作人员介绍,具体收多少的权力在区县,可操作空间极大。山东省东平县一位农民告诉记者,“家庭好点的就多罚,差点的就少罚。3万、5万、10万都有,说不上啥标准。”

而在一些地区,标准不统一,比如在江西,审计的5个县都按照各自标准征收。

--征收人员权力大,罚多罚少可“议价”。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各地监管缺失,一些基层计生部门征收人员权力很大。山东济南一郊区县农民表示,“二胎一般在7万块钱,三胎要20万,如果有熟人的,15万也能拿下来。罚款可多可少,一般都能‘讲价’。”

审计署公布的重庆、陕西、江西等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有的征收单位利用手中特权,“弹性”执法。比如在云南省腾冲县,分期缴纳的首付金额最高的征收2万元,最少的征收50元。征收数额竟然相差400倍,让人唏嘘。

--名目繁多“罚”超生,想尽办法为创收。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执法部门“放水养鱼”,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在有些地方,一些不法人员盯上了社会抚养费这块“肥肉”。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案件,计生人员杨某采取不入账等方式,侵吞社会抚养费7.4万元。

一位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地方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创新超生罚款项目进行内部创收,被罚者为了给子女落户只能甘愿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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