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11日电(记者刘硕)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1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方案。方案中指出,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逢周三不调休,并保留了春节、国庆两个7天长假,调借节前和节后各一个周休日进行调休,除夕未被列入假期。整体来看,该方案内容与此前网络调查中获得55%支持率的方案三最为接近,但作出了微调。 为调整休假方案,全国假日办曾先后两度征求民意,并引入网络问卷投票作为参考。政府部门制定方案时广征民意凸显亲民新风,在方案制定时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吸引民众参与其中也值得肯定。 然而,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很难在一套固定方案中充分照顾到各群体的休假诉求。这就需要政策制定相关部门以动态思维进行制度设计,让放假方案在实现共性诉求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实现个性满足,使政策更具灵活弹性,更加以人为本,不能一“调”永逸。 首先,应在制度设计层面适度增加假期安排弹性与灵活性。我国法定节假日安排一直由全国假日办统一制定,难免无法充分照顾到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保持统一顶层设计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休假制度制定权限,使假期安排在本级管理部门的调控下更符合实际需求,更满足百姓期待,在实行假期总量控制的同时,允许各地方、各部门尝试“自助餐”。 其次,应在执行层面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利。此前我国曾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等文件,要求逐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具体制度设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展缓慢,落实情况不佳。若要从根本上缓解现阶段放假制度与公众休假需求之间的矛盾,严格督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增加公众休假的自主权是最佳的解决方式。 此外,应在反馈层面保证民意反应渠道畅通有效。此次法定假日放假安排方案在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引入了民意反映机制,相关部门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公众反馈机制,以动态思维实时听取民意,及时疏导民意,并调整法定节假日安排方案中存在的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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