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探索共有产权保障房 关注夹心层住房困难
2013-12-09 16:01 赵燕华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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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昨日表示,近期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有两大着力点: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和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探索。其中“共有产权保障房”引起热议。 据悉,上海已有这方面的尝试,按照约定,上海当地政府占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昨日广州市房管部门回应记者咨询时表示,会考虑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关注夹心层住房困难 齐骥表示,这几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不少地方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下降。特别是新就业职工及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即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变得突出。与最低收入、低收入的住房保障对象相比,“夹心层”群众多具有较好的劳动技能,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只是由于工作年限短、积累少,主要表现为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他们渴望拥有自己的住房,实现稳定居住。 齐骥介绍,一些地方开展了共有产权保障方式的探索。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出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齐骥透露,下一步,住建部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的探索,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上海早已先行先试 据了解,上海已有类似的举措。2011年3月,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规则,去年3月1日,实行共有产权保障房也即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新规,上海共有产权的规则是清晰的。按照约定,上海当地政府占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 共有产权房最大的优势是减少寻租空间,住满五年后上市转让,住房保障机构享有优先回购权,住房保障机构和购房人按各自产权份额分配转让价款,仅这一条就把市场溢价寻租的路子给堵得死死的。由于产权共有,购房者出售经适房时,只有两种选择,或者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或是向政府按当时的市价购买产权获得完整产权,这样一来,其收益大大降低。 在齐骥看来,共有产权房很好地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中的福利陷阱。从上海实行的情况看,由于产权收益共享、补缴差价等因素,使得溢价大幅缩小,基本杜绝了共有产权房的寻租现象,甚至销售情况也不那么畅旺,才会降低门槛,以保障更多的群体。 ( 记者赵燕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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