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河北邯郸的姚振红一样,政府机关有很多没有编制的工勤人员,他们如浮萍一样“漂”在机关——企业出钱“用人”,机关享受服务“用工”;也有的职工则没有任何身份,工资低、无社保,因盼着转正,“心甘情愿”地在机关里工勤岗位上熬着。 对照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政府机关长期借用企业人员,由企业负担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于变相从企业“揩油”,也损害了像姚振红这样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个司机的“三个身份” 姚振红有三个“身份”:工作岗位是小车司机,他的兜里还揣着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在机关公文里,他的第三个身份是“帮助工作人员”。 姚振红是河北邯郸县人,1987年参加工作,曾在无线电一厂等单位工作,后调入某报社发行部门,身份是工人。1998年,他以“五联单”的人事手续,调入邯郸市乡镇企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调动手续上,有报社及上级单位、劳动局、开发公司和其上级单位邯郸市乡镇企业局(以下简称局机关)的公章。同时,他也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名义上我是开发公司的职工,但是在那个单位我一天班也没上过,就到局机关当上了小车司机。”姚振红特别强调的是他到局机关办公室当司机后,侧重服务的对象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主管处室。2004年,乡镇企业局变成了邯郸市中小企业局;2010年,中小企业局与其他部门组建了邯郸市工信局,姚振红的工作岗位始终未变。2010年,因为副局长王某的司机调离,姚振红又开始为副局长开车。2012年2月,副局长王某调离,而此时姚振红的年龄大了,身体差了,也就不再“盯”领导了。 姚振红在单位落下了老实、听话、肯干的名声。2010年3月31日,中小企业局纪委书记在给局党组的《请示》中写道:“姚振红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肯干,受到了局领导与机关同志的好评。”2012年2月16日,工信局副局长在《姚振红同志在市工信局办公室工作表现的证明》上写道:“该同志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尊重领导、乐于助人、技术熟练、从未出现过安全事故。” 工作挺风光,收入却一直很低。最初,姚振红的工资由开发公司支付,局机关每月发给200元“车补”,后来涨到了300元。开发公司由乡镇企业局开办,经营收入就是向下属单位收管理费。国家禁收管理费后,开发公司没了收入,发不出工资了。2005年1月,开发公司因没有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营业执照也被吊销了。2006年底,经当时的中小企业局领导协调,邯郸锅炉厂(后改制为邯郸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领导同意,每月给姚振红提供500元的生活费。但是,锅炉公司不同意接收姚振红,因此没为他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后来锅炉公司搬迁、改制,姚振红的生活费也曾中断发放过一段时间。 明明有一份工作,相关材料却显示姚振红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1年3月,开发公司为姚振红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下岗证”。2009年10月,有关部门为姚振红换发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上“就业或失业”一栏则填写的是“失业”。 普桑、奥的、帕萨特……十多年过去了,姚振红开的车换了又换,坐车的领导也换了又换,但是,他的身份却一直未变,在机关里是“帮助工作人员”。 多重压力下依法维权 姚振红说,在局里当司机十多年下来,因为吃饭不准时,他患上了胃病,医生说他是浅表性慢性胃炎和反流性食管炎,再者因常要开车窗吹风提神,他还落下了左侧风湿性头痛的毛病。因此,他天热不敢开空调,天凉早早就穿上厚衣服。 他收入最多的时候,每个月能挣七八百元钱,少的时候只有二三百元。作为顶门立户的男人,姚振红在家人和亲戚面前都抬不起头来,外面的朋友根本不相信他挣这么少——“跟的都是领导,开的都是好车”。妻子原是纺织厂的工人,每月工资也就大几百元钱。2009年企业破产后,妻子靠办“小饭桌”挣些钱,可到了2011年,因学校校门的朝向变动,来的学生也越来越少,“小饭桌”办不下去了。 收入不多,家庭开支却在变大:女儿就读高中,教育开支越来越大;早些年买房时向兄弟姐妹们借的钱要还,老人年纪大了需要赡养……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2012年10月8日,二人瞒着女儿,在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其他住处,前妻是“离婚不离家”,两人仍居住在一套房子里…… 家庭生活频陷危机,指望领导出面解决身份的希望又一次次落空,工作岗位也成了“打补丁”的。老实得有些木讷的姚振红渐渐变了,从2012年春天开始,他一次次给邯郸市主要领导写信,反映自己从2001年到2012年这12年来,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等问题。一次,他在市委办公楼见到了市委书记,书记接了他的《情况反映》,当即通知工信局领导来市委机关,明确要求解决姚振红的工作和社保问题。 今年1月14日,邯郸市工信局拿出一份关于姚振红诉求的解决方案,姚振红在上面签了字。该方案共8条,主要内容大致如下:市工信局负责将其劳动关系从开发公司转移至锅炉公司;社会保险欠缴款项由锅炉公司先行支付,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视为姚振红从该公司的借款;锅炉公司为姚振红安排适当工作,按月从其工资中扣还上述借款;2010年10个月和2012年8月~12月份的每月500元生活费,一次性支付给姚振红。 今年3月,姚振红在局机关数名干部陪同下,来到锅炉公司报到,并办理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4月,姚振红与锅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6月份,双方又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姚振红说,一是挣钱太少,只有1000多块钱,二是离家太远,而最主要的是,他担心锅炉公司将来按方案扣款后,他基本上就不剩什么钱了。 机关“用工”不“用人” “给机关干了12年,还要靠今后打工还账,医疗保险也没有,这也太不公平了!”姚振红说,他感谢曾经帮助过他的领导和同志,“但是,这么多年没有名分地工作,市工信局应把我应得的工资报酬还给我。” 今年7月1日,姚振红一纸申诉书,将邯郸市工信局告上了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庭,要求工信局支付12年来欠发的工资、补缴医疗保险费等。工信局则主张,开发公司是姚振红的用人单位,其与姚振红不存在劳动关系。开发公司虽然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是没有注销,仍然存在法人主体资格。 今年10月22日,邯郸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姚振红的劳动关系分别与开发公司和锅炉公司建立,与工信局仍是借调关系。开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然具有承担债务的主体资格,如开发公司不支付,姚振红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开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裁决书最后裁决,驳回申请人姚振红的仲裁请求。 11月14日,邯郸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刘亚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姚振红和其他没编制人员一样,均属来帮忙的借调人员。只是别人都有用人单位,而姚振红的情况比较特殊。“他所在的开发公司,是典型的‘无场地、无经营、无收入’的三无单位,为了解决他的问题,局领导没少努力,不仅给他补缴了社保,今年3月份又把他安排到了锅炉公司工作,但是他干了没俩月又不干了……” 前不久,河北省政府刚刚出台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工信部门是企业权益维护的主要责任部门,机关这样只“用工”不“用人”,将用人负担交给企业,显然与规定不符但工信局办公室负责人却说:“这一规定与姚振红的事有什么关系吗?” 据了解,目前河北机关工勤人员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两类。非在编工勤人员又分为:单位聘用的、部门聘用的以及借用其他单位的。一般单位聘用的工勤人员和借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能够按规定缴纳。工勤岗位上真实的人员数量、待遇水平等,尚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 河北省总工会法律人士认为,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供养,办公经费完全能够保障。机关长期借用企业人员,由企业负担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于变相“揩油”,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像姚振红这样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姚振红的劳动纠纷案并非个例,在政企不分、权力寻租的阶段,一些企业为了办事方便,一些职能部门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常有将企业职工借调政府机关“帮忙”的事儿发生。这种情况河北省有,其他省市也常见。笔者相信,这种现象会随着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政府职能逐渐转变越来越少,但已经发生的问题,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采取积极办法加以解决。这一方面是因为改革日新月异,历史会被人们渐渐淡忘,也许不需要多少年,人们就会问“怎么可能有这样的事发生”?另一方面,纵观已往,一旦成为历史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愈加困难,其结果是,那些为企业、为政府默默服务多年的“帮助工作人员”,可能就成了历史积案的牺牲品,成了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一个职工群体。这方面,我们有许多经验可寻。通讯员季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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