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用工”不“用人” “给机关干了12年,还要靠今后打工还账,医疗保险也没有,这也太不公平了!”姚振红说,他感谢曾经帮助过他的领导和同志,“但是,这么多年没有名分地工作,市工信局应把我应得的工资报酬还给我。” 今年7月1日,姚振红一纸申诉书,将邯郸市工信局告上了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庭,要求工信局支付12年来欠发的工资、补缴医疗保险费等。工信局则主张,开发公司是姚振红的用人单位,其与姚振红不存在劳动关系。开发公司虽然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是没有注销,仍然存在法人主体资格。 今年10月22日,邯郸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姚振红的劳动关系分别与开发公司和锅炉公司建立,与工信局仍是借调关系。开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仍然具有承担债务的主体资格,如开发公司不支付,姚振红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开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裁决书最后裁决,驳回申请人姚振红的仲裁请求。 11月14日,邯郸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刘亚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姚振红和其他没编制人员一样,均属来帮忙的借调人员。只是别人都有用人单位,而姚振红的情况比较特殊。“他所在的开发公司,是典型的‘无场地、无经营、无收入’的三无单位,为了解决他的问题,局领导没少努力,不仅给他补缴了社保,今年3月份又把他安排到了锅炉公司工作,但是他干了没俩月又不干了……” 前不久,河北省政府刚刚出台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工信部门是企业权益维护的主要责任部门,机关这样只“用工”不“用人”,将用人负担交给企业,显然与规定不符但工信局办公室负责人却说:“这一规定与姚振红的事有什么关系吗?” 据了解,目前河北机关工勤人员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两类。非在编工勤人员又分为:单位聘用的、部门聘用的以及借用其他单位的。一般单位聘用的工勤人员和借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能够按规定缴纳。工勤岗位上真实的人员数量、待遇水平等,尚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 河北省总工会法律人士认为,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供养,办公经费完全能够保障。机关长期借用企业人员,由企业负担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于变相“揩油”,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像姚振红这样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姚振红的劳动纠纷案并非个例,在政企不分、权力寻租的阶段,一些企业为了办事方便,一些职能部门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常有将企业职工借调政府机关“帮忙”的事儿发生。这种情况河北省有,其他省市也常见。笔者相信,这种现象会随着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政府职能逐渐转变越来越少,但已经发生的问题,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采取积极办法加以解决。这一方面是因为改革日新月异,历史会被人们渐渐淡忘,也许不需要多少年,人们就会问“怎么可能有这样的事发生”?另一方面,纵观已往,一旦成为历史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愈加困难,其结果是,那些为企业、为政府默默服务多年的“帮助工作人员”,可能就成了历史积案的牺牲品,成了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一个职工群体。这方面,我们有许多经验可寻。通讯员季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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